禁止帶入賽事集合點及賽道的物品
所有人士如攜帶未經許可的物品一律禁止進入賽事集合點及賽道,未經許可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
- 容量超過500毫升的塑膠容器
- 玻璃、金屬罐或瓶 ,不論該罐或瓶是空的或是載有任何東西的;
- 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
- 一般危險物品,例如:刀、警棍、煙火、手拉炮、自拍桿、攝錄器材腳架、爆炸品、鐳射棒、強光裝置或任何可用作武器或可能危害健康的物品、物件或物質;
- 任何機械或非機械性操作的發聲工具,例如樂器或手提擴音器;
- 任何遙控飛行裝置或玩具,例如:模型直升機、遙控飛行器;
- 未經授權而售賣或派發的商品或宣傳品;
- 不合法的內容或內容帶有歧視、政治含意、煽惑性、誹謗性、侮辱性、貶低性、褻瀆性、色情、暴力、淫穢性、威脅性、誤導性、貶低種族、性別和族裔或含有排外主義或意識形態性質的物品或可能引致背離舉辦有關體育活動原意、危及公共安全、或有損活動聲譽的物品、旗幟、橫幅、彩旗、紋身、海報、傳單、宣傳單張和展示品;
- 任何可能構成違反場地守則規定的物品;及
- 中國香港田徑總會及場地管理人員斷定為不適合進場的物品。
任何不符合以上規定的物品,必須於安檢前處理 (包括遮蓋或棄掉)。
為確保公眾安全,場地保安人員有權檢查入場人士的隨身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