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带入赛事集合点及赛道的物品

所有人士如携带未经许可的物品一律禁止进入赛事集合点及赛道,未经许可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

  • 容量超过500毫升的塑料容器
  • 玻璃、金属罐或瓶 ,不论该罐或瓶是空的或是载有任何东西的;
  •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
  • 一般危险物品,例如:刀、警棍、烟火、手拉炮、自拍杆、摄录器材脚架、爆炸品、激光棒、强光装置或任何可用作武器或可能危害健康的物品、对象或物质;
  • 任何机械或非机械性操作的发声工具,例如乐器或手提扩音器;
  • 任何遥控飞行装置或玩具,例如:模型直升机、遥控飞行器;
  • 未经授权而售卖或派发的商品或宣传品;
  • 不合法的内容或内容带有歧视、政治含意、煽惑性、诽谤性、侮辱性、贬低性、亵渎性、色情、暴力、淫秽性、威胁性、误导性、贬低种族、性别和族裔或含有排外主义或意识形态性质的物品或可能引致背离举办有关体育活动原意、危及公共安全、或有损活动声誉的物品、旗帜、横幅、彩旗、纹身、海报、传单、宣传单张和展示品;
  • 任何可能构成违反场地守则规定的物品及
  • 中国香港田径总会及场地管理人员断定为不适合进场的物品。

任何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物品,必须于安检前处理 (包括遮盖或弃掉)。

为确保公众安全,场地保安人员有权检查入场人士的随身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