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则及大会规条

竞赛规则

参赛资格

  • 赛事名额、号码布及计时芯片不得转让,及不可与他人转换组别。如有发现违规,有关参加者的参赛资格将被取消,其报名费亦不获退还。

  • 中国香港田径总会有限公司(「大会」)如发现加赛者虚报或提供不实个人资料,或根据世界田径总会竞赛规则下被禁赛、药检失败或大会怀疑参赛者服用违禁药物,大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报名费将不获退还。

  • 若参赛者没有按照其指定时间起步,大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有关参赛者亦不会获发成绩及电子证书。

  • 任何人士未有配戴有效号码布或未经准许而进入赛道范围,会被实时要求离开赛道。

赛道沿途

  • 禁止任何宠物,或任何形式的轮运行物体的交通工具,如轮椅、自行车、直排轮溜冰鞋、手推车、内置或附加在鞋的辘等进入赛道范围。

  • 参加者不能携带任何构成危险或阻碍比赛进行的物品(例如攻击性武器、易燃、爆炸性物品或阻碍其他参赛者之物品等)进入比赛范围,违例者将会被实时要求离开赛道及可能交由执法人员跟进。

  • 参加者于比赛中亦不可使用任何外在辅助设备(义肢除外)。

  • 若赛道上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赛事总监、裁判或保安要求参加者退出比赛,该参加者必须立即停止比赛及离开赛道。

  • 根据世界田径总会技术规则第6.3条,大会有权取消任何被证实在比赛途中,以任何方式接收外来帮助的参加者之比赛资格。

  • 得奖者或可能得奖者若对成绩有任何上诉,必须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连同上诉费用港币800元正或美金100元正,提交予设于终点区的成绩裁判长作处理。如放弃上诉或上诉被驳回,所缴费用将不获发还。大会保留权利不接纳任何其后提交之争议或上诉。

  • 除上述得奖者或可能得奖者外,所有参加者若对其个人成绩有任何争议,必须于成绩在赛事官方网页公布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予大会跟进。

大会规条

大会保留权利取消任何进行或违反以下大会规则之人士的参赛资格及其比赛成绩,并进一步禁止该人士参加将来由大会举办的比赛(包括但不限于港珠澳大桥 (香港段) 半马拉松)。

一般规条

  • 参加者于赛事任何时段或任何与赛事有关之场地或区域,进行或企图进行任何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的行为。

  • 参加者于赛事任何时段或任何与赛事有关之场地或区域,进行或企图作出任何形式的示威,或政治,宗教或种族宣传。

  • 参加者的行为构成不利国家安全的情况。

语言

大会拥有唯一和最终权利,决定和确定上述规则是否被违反或执行。若此竞赛规则及大会规条的英文与中文版本存在任何差异或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