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則及大會規條

競賽規則

參賽資格

  • 賽事名額、號碼布及計時晶片不得轉讓,及不可與他人轉換組別。如有發現違規,有關參加者的參賽資格將被取消,其報名費亦不獲退還。

  • 中國香港田徑總會有限公司(「大會」)如發現加賽者虛報或提供不實個人資料,或根據世界田徑總會競賽規則下被禁賽、藥檢失敗或大會懷疑參賽者服用違禁藥物,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報名費將不獲退還。

  • 若參賽者沒有按照其指定時間起步,大會將取消其參賽資格。有關參賽者亦不會獲發成績及電子證書。

  • 任何人士未有配戴有效號碼布或未經准許而進入賽道範圍,會被即時要求離開賽道。

賽道沿途

  • 禁止任何寵物,或任何形式的輪運行物體的交通工具,如輪椅、自行車、滾軸溜冰鞋、手推車、內置或附加在鞋的轆等進入賽道範圍。

  • 參加者不能攜帶任何構成危險或阻礙比賽進行的物品(例如攻擊性武器、易燃、爆炸性物品或阻礙其他參賽者之物品等)進入比賽範圍,違例者將會被即時要求離開賽道及可能交由執法人員跟進。

  • 參加者於比賽中亦不可使用任何外在輔助設備(義肢除外)。

  • 若賽道上的工作人員、醫務人員、賽事總監、裁判或保安要求參加者退出比賽,該參加者必須立即停止比賽及離開賽道。

  • 根據世界田徑總會技術規則第6.3條,大會有權取消任何被證實在比賽途中,以任何方式接收外來幫助的參加者之比賽資格。

  • 得獎者或可能得獎者若對成績有任何上訴,必須在成績公佈後3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連同上訴費用港幣800元正或美金100元正,提交予設於終點區的成績裁判長作處理。如放棄上訴或上訴被駁回,所繳費用將不獲發還。大會保留權利不接納任何其後提交之爭議或上訴。

  • 除上述得獎者或可能得獎者外,所有參加者若對其個人成績有任何爭議,必須於成績在賽事官方網頁公佈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提交予大會跟進。

大會規條

大會保留權利取消任何進行或違反以下大會規則之人士的參賽資格及其比賽成績,並進一步禁止該人士參加將來由大會舉辦的比賽(包括但不限於港珠澳大橋 (香港段) 半馬拉松)。

一般規條

  • 參加者於賽事任何時段或任何與賽事有關之場地或區域,進行或企圖進行任何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的行為。

  • 參加者於賽事任何時段或任何與賽事有關之場地或區域,進行或企圖作出任何形式的示威,或政治,宗教或種族宣傳。

  • 參加者的行為構成不利國家安全的情況。

語言

大會擁有唯一和最終權利,決定和確定上述規則是否被違反或執行。若此競賽規則及大會規條的英文與中文版本存在任何差異或歧義,以英文版本為準。